第一条 专业实训室使用原则
1.专业实训室(含研究生自习室)由学院统一调配管理,优先保障集中毕业设计、课程设计、实验实践等教学任务。
2.学生团体或个人使用专业实训室需提前3日向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提交申请,经审批后方可使用,临时紧急需求需经分管副院长签字批准。
第二条 专业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
1.各教研室(含研究生)明确每个实训室的使用人员,并安排卫生值日,负责清扫地面、整理桌椅、清理废料,清空垃圾桶,值日情况由学生会抽查并公示。
2.各教研室(含研究生)为每个使用中的实训室分配一名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配合学院实验员和学生会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相关检查。
第三条 专业实训室管理
1.保持专业实训室整洁卫生,严禁以书籍、工具等个人物品占用实训室座位或操作台,每日离场须带走所有个人物品,对于无人认领物品学院会定期集中清理。
2.爱惜实训室设备(绘图桌椅、模型工具等),非教学用途不得擅自调整桌椅及设备位置或拆卸配件,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。
3.节约用电,注意用电安全,严禁使用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,电路故障或设备异常须立即报修,禁止私自拆卸、维修电气设施。
4.离开专业实训室需要及时关闭电源和门窗。
吉首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
2025.3.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