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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规范

时间:2017-04-07 作者:  点击:[]

为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,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识,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创新人才,逐步实现学校教学与德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,特制定本工作规范。

1、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教育事业,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,分析问题。

2、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,掌握教育科学理论,了解教育规律,精通自己业务范围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,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不断积累教学经验,努力提高教育、教学水平和授课、育人艺术。

3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严谨治学、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崇高职责,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,而且是学生思想、品德、情操等方面的培育者,在业务上做学生的导师,在思想品德方面做学生的表率。

4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力求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,要认真研究教育方法,贯彻“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”的教学原则,自觉地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指导教学,把思想品行教育渗透到各教学环节中去,在传授知识启迪智慧的同时,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。

5、严格要求,一丝不苟,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。教师要严格执行校规、校纪和教学规章,在教学中对随意缺课、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要及时、严肃而耐心地批评教育;同时在学习方法、培养方案、专业发展、成人成材等方面给予指导,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过程,为培养既有文化、又有理想,既有道德、又有纪律,既有动手能力、又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的高素质人才做出贡献。

6、学院鼓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、作风正派、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或学业指导教师,通过定期与学生交流或参加班级活动,对学生在学习、纪律、处世、为人等方面给予指导,以便加强院风、教风、学风、考风的建设。

7、根据学校有关文件,学院每年把教书育人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,记入个人业务档案,作为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的依据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吉首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0一七年四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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