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教学秩序管理,是端正教风和学风的基本内容,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。根据我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实行教学秩序管理责任制
1、教学秩序管理实行责任制,有关责任人员承担教学秩序管理的责任。出现教学秩序事故,必须严肃追究和处理;教学秩序质量与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、教研教改项目申报、职称晋升等挂钩。
2、教研室主任对教研室的教学秩序管理负全面责任,应通过教研室会议、听评课等形式提醒教研室教师加强教学秩序的管理。
3、授课教师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,应常抓不懈,严格管理。
4、班主任对课堂教学秩序负教育责任,应通过班会、个别谈话等形式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教育、引导。
5、出现教学秩序事故,责任人必须尽快加以制止和纠正,尽量减少其不良影响,不得任其发展。
二、课堂教学秩序
(一)授课教师
6、授课教师停课、调课,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好审批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任课教师未经批准停课、缺课,属重大教学事故。教师上、下课,应以铃声为准,不迟到、不提前下课、不拖堂。
7、授课教师应组织好课堂教学秩序,每次课应对学生进行考勤,无故旷课课时超过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,取消该课程的考试(考核)资格,该课程成绩记零分;迟到或早退两次计旷课一次。
8、上课期间,授课教师应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,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。一学期接听电话一次者学院领导找其谈话;接听电话两次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;接听电话超过三次者,记为教学事故。
9、教师对学生在课堂内玩手机、接听电话、睡觉、讲小话、吃零食、随便出入教室等违反课堂秩序的现象,应严格制止,严肃批评;对于玩手机者视为旷课,应严肃处理。
(二)班干部
10、班干部除自己模范遵守纪律外,要积极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。
11、学习委员负责将迟到、早退、请假、旷课学生情况登记到班级教学日志,下课后报授课教师登记并请授课教师签名确认。
12、班干部不得徇私舞弊,隐瞒不报,一经发现相关学生和干部的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计;并且减少该班的评优评奖名额。(三)学生
13、开始上课时,应由班长叫“起立”,全班同学迅速原地起立,待老师叫“坐下”后,再坐下。
14、教师提问时,学生应起立,回答完毕后,老师叫“坐下”方可坐下。
15、保持教室整洁、干净,不在教室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。
16、未经同意,不搬出和挪动教室内的设施设备;离开教室时要关灯,养成节约的习惯。
17、不在墙上、课桌上涂写、刻画。
18、遵守课堂纪律,不缺课、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打磕睡、不讲小话、不随便出入教室、不影响他人上课。
19、学生进课堂应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,上课期间玩手机者,视为旷课一次。
20、严禁赤脚、赤膊进入教室,严禁穿背心、拖鞋进入教室。
21、严禁在课堂、走廊内大声喧哗,不得影响和干扰其他班级上课。
三、调(停)课
22、为维护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课表确定后,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,一般不予办理调整手续。
23、教师因故需临时调课(含实习实训等实践课),应事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,填写《调(停)课申请单》,说明调(停)课的原因及补课计划,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,由学院教学秘书到校区教务办办理调课手续,确定具体补课时间与地点。
24、《调(停)课申请单》一式二份,一份留学院存档,一份由本人上交校区教务办。
25、如经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,应事先应向代课教师交待好授课的内容和有关事项。
26、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教师调(停)课应严格控制,如发现教师随意调整授课计划或擅自调课、停课、代课等现象,按《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吉首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
二0一七年四月